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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改革能否逆转药价“步步高”?

发表时间:2015-09-11        来源: 宣传部

2015年,中国的“药改”大年。一方面,在中国医改的既定策略中,“药改”是极为重要一环,它直接影响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高药价”问题,社会反响大。另外,在部分人看来,和涉及利益盘根错节的公立医院体系改革相比,“药改”的“可操作性”似乎也更强,因为这个市场看起来已经足够市场化。

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在中国医药产业链的原点,制药企业呈现出分散和混乱的局面,这种局面既增高了生产成本,也削弱了中国制药产业的创新能力。更重要的是,由5000家制药企业延伸出的医药利益链条堪称庞大,左右着医药价格的最终形成。其中,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不可回避,改革难度未必低于医院体系改革。

对医药企业而言,目前正处行业剧变前夕。药品招标改革提出了“量价统一”和“招采合一”的路线,在业内看来,如果严格按照这个路线推进,后果必然是大批中小药企的生存困难。但与此同时,新技术对医药行业的“入侵”,特别是医药电商的崛起又是否是个机会?

走样的招标

很多“好制度”,只要“走了样”,便距离既定“政策效果”越来越远,药品招标便是这样一例。

2015年的6月,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文件被称为是药招大改革的指导文件。药招大改革一度被看成是今年医疗改革的第一要务,在部分市场人士看来,它甚至是中国“新医改”的里程碑。

药招为何要改革,怎么改?这必须从现有药品招标存在的毛病说开去。所谓招标,给人的第一感觉是市场化和透明化,那么,最后来到患者手中的药物必然是低价药。不过,现实似乎刚好相反。

2000年,我国开始推行药品招标制度,该制度初衷是为降低药品价格,更直接的原因是向药品领域猖獗的商业贿赂宣战。但这个制度后来严重走样,最主要的表现是“量价不挂钩”。简单理解,就是招标只确定某种药物的价格范围,但并不确定到底要采购多少药品。

不挂钩带来的问题在于,一方面,某种药品的招标可能同时几家厂家入选,另一方面,每家到底能获得多少订单并不确定。这两个因素叠加之后,所谓招标已经不再是招标,不过是一次打着“招标马甲”的行政审批而已。所谓中标的几家药厂,也不过只是拿到了进入某一地区进行药品销售的资格。

接下来的问题则是“招采不统一”,就是说负责招标的主体是地方的卫生等行政部门,但真正采购者却是当地的公立医院。显而易见,在现有的行业大环境之下,“招采不合一”必然意味着药厂必须同时对政府部门和医院进行“公关”,必然增加药厂的灰色“营销成本”。

制药企业最怕的的确是这种“双重公关”。近年来,国内一些制药企业负责人曾多次联合呼吁,希望有关部门废除现有的医药招投标。它们认为,现行招投标制度的“量价不挂钩”和“招采不统一”两个问题,直接增加制药企业的负担,这些增加的成本都会最终转移给老百姓。

除了医药招标存在问题之外,“高药价”的另外一个矛头直接对准了医院的“以药养医”模式。目前,由于价格管制的原因,我国公立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即医生看病的诊疗费很低,可能只收挂号费。所以,医院必须卖高价药,才能获得医院的利润乃至正常运转费用。

“以药养医”模式固然有问题,但从医药价格形成链条来看,另一个更行政化的制度同样是“高价药”的重要原因。在药品招投标实施数年后,中国又推出了另一个重要的药品销售“顺加作价”制度。

顾名思义,“顺加作价”就是要让医院“加价”,好有钱可赚。但为了防止医院获取“暴利”,于是又限定了一个确定的“流通差价率”。医院销售给患者的药价其计算公式是:医院药房零售价=药品招标中标价×(1+流通差价率)。比如,一只抗生素的中标价是0.5元,某地的流通差价率为10%,那么最后卖给患者的药价就是0.55元。

在这个简单的数学公式之中,赚取更高差价的方法极为简单。当流通差价率是固定的,那么医院必然只有通过采购高价药,才能获得更高的利润。近年来,一些患者反映医院药房卖的药越来越贵,而以前曾经用过的廉价药却不见踪影,造成这种怪现象的原因便在于此。

实际上,从全国推广实行药品招标算起,目前已经整整15年,但药却越来越贵,其原因便在于制药厂和医院之间的利益共同体正变得越来越固化。制药厂只生产高价药,甚至招投标时成本造假,而医院也越来越愿意使用高价药,不但医院不卖低价药,药厂也不再生产低价药。同样一种成分的药,换个“马甲”便涨价一倍。

那么,药招改革能否改变这个扭曲的“价格链”呢?

医药利益集团

药招大改革,新在何处?改革基本上是对现有招投标制度“对症下药”。仅以招标时间点的确定,便可以看作是一大进步。《通知》规定,各地招标采购药品的开标时间统一集中在每年11月中下旬,并确保2015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此前,我国各地医药的招标时间和频率都不统一,有的一年一招,有的半年一招,还有的甚至一月一招,这让不少药企疲于奔命,怨声载道。

另外,改革确定了药品的采购总量和范围。《通知》要求,由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在业内看来,规定采购量其实可以看做市场的扩容。

此外,《通知》还将防止作弊的“双信封”招标制度单列。所谓“双信封”,即药企同时投递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前者用于对质量进行把关,而后者用于价格比较,从而确保中标药品“物美价廉”。在具体预防作弊的措施上也有严格规制。比如,对中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要全程监测药品质量和实际供应保障情况。对只有1家或2家企业投标的品规,可组织专门议价。

“尽量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知》还这样强调。不过,这一改革能否改变中国目前的医药价格链固有格局仍是个疑问。

此前,安徽曾推行过被外界誉为“安徽模式”的医疗改革,其中药招层面甚至还计划推行“单一货源承诺”措施。这可以理解为,当药厂的抗生素中标之后,整个地区的医院都只用这一种抗生素。这种做法被行业人士认为过于激进,等于不给其他药企机会,如果全国都搞“单一货源承诺”,那中国的大多数药厂都会立刻倒闭。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主政安徽医改的省长李斌已上调担任国家卫计委主任。不过,在国家卫计委发布的这份《通知》中,并未看到“单一货源承诺”这样相对激进的改革措施。

回顾医改历史,中国医药招标制度的“走样”完全可以看作是对医药利益集团的一种妥协。对地方政府来说,“走样”的制度既可以让自己获得等同于“审批权”的药品招标主导权,又可以让本地中小药企获得部分市场。同时,外地药企在本地的营销混战对本地的批发商和医院来讲,都是有利可图的。

实际上,中国医药产业链的医药利益集团主要有三大主体,一是制药企业,二是中间商,三是医院。制药企业和医院不必多言,但对中间商、普通人往往缺乏了解。

国家药监局2015年7月发布的统计年报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45.2460万家,数字蔚为壮观。更重要的是,中间商呈现出极度分散的局面,在持证企业中,法人批发企业1.632万家、非法人批发企业1642家;零售连锁企业4266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17.1431万家;此外,零售单体药店26.3489万家,超过总持证企业的一半。

一般而言,单体零售店多为终端直接针对消费者的店面,而和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多为批发企业或者连锁企业,尤其是以批发企业为主。

在很多地区,批发企业或者代理商有着非常大的能量,在医院及当地管理部门有深厚人脉。对药企来说,即便在某一地区中标,但如果医院不采购,或者医生不开药,那么中标也没有任何用处。

在这种情况下,“神通广大”的代理商便充当了制药企业中标之后的“二次公关”角色。实际上,所谓的“医药代表”除了来自于制药企业聘请之外,当地代理商也是雇佣“医药代表”的大户。

既然批发商在药品流通链上的地位如此重要,那么制药企业为了让自己生产的药品能在当地更好地销售,必然会给代理商留下巨大的利润空间。曾有医药代表对媒体爆料称,很多常见药品制药企业给代理商“营销费用”一般是药品中标价的五成左右,代理商的利润和“二次公关”费用都包含其中。

此外,中国的医药代理商还存在着层级过多的问题。对医药企业来说,其主要的代理商有省级代理,也有市级代理,几乎是层层加价。那么,药价“步步高”几乎是必然。

不过,制药企业和批发商、医院也未必是真的“铁板一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缺陷,也意味着制药企业生存环境的恶劣和扭曲,这使得它们几乎丧失了创新能力和动力。它们的主要资源都放在了对这个畸形医药价格链的适应之上,尽管处在链条的原点,但或许都算不上真正的主角。

除了抱怨药品招标制度的“折腾”之外,制药企业时常痛惜中间商和医院对产业链利润的蚕食,少数人还试图借着互联网的东风尝试改变。

很多药企开始拥抱医药电商,但这条路走通不易。当前,网上售药受到严格监管,对个人售药更有严格种类限制,且需资格审批。发展较快的是第三方医疗电商平台,一些互联网巨头已开始涉足,药企也在不断进驻,但这些平台主要以销售保健类药品为主,市场容量有限。

目前的中国医药市场中,处方药占80%以上的规模。2005年,政府有条件放开连锁药店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一定程度为医药电商打开了政策缺口,但同时也严禁向个人销售处方药,并严禁医疗机构网上销售药品。

目前,一些制药企业和电商平台正在等待国家对处方药网售“开禁”。但不能忽略的一点是,除了政策松动不易之外,在目前的“以药养医”模式下,即便“开禁”,医院显然也具备和其他主体“合作”的动力。

医药电商仅仅是一种可能,药企不能太过指望。中国药企真正的软肋在于小而分散的产业格局,导致药企无法在价格链上具有足够发言权,同时也没有进行真正研发创新的实力。

对比英美等国,其医药巨头的成长无一例外来自于“多变少”的兼并过程。100年前,美国医药企业数量和目前的中国相当,但经过长达一个世纪的并购重组,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企业数量只有几百家,而几大巨头基本上控制世界上主要的医药研发。

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计年报,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有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5000家。如果加上1.6169万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那么广义上的“医药企业”数量更加恐怖。即便仅以药企而论,差不多中国每个省级行政单位就可以平摊到160家制药企业。

实际上,中国药企多半缺乏原创研发能力,生产药品高度雷同,很多企业都以仿制药为主。但即便做仿制药,我们甚至连印度都做不过。中国不曾诞生过一家真正的仿制药巨头。

在印度,兰伯西(Ranbaxy)、瑞迪(Dr.Reddy’s)、西普拉(Cipla)等以仿制药发家的药企早已成为世界级的巨头。印度整个国家的仿制药产业同样处于较高水平,统计显示,美国人使用的仿制药和非处方药有40%是印度生产。目前,全球有20%的仿制药产自印度,印度甚至被誉为“第三世界药房”。

印度药企为何做得比我们好?究其原因,除了印度政府在知识产权上的有意保护之外,还在于这个国家的医药市场相对市场化。尽管这印度的制药小作坊遍地,但真正好企业却可以背靠统一的国内市场,不断集聚资源和并购壮大。

中国同行似乎没有这个运气,在这个市场潜力远大于印度的地方,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严重。在《通知》之中,国家卫计委特别提到了药品招标要“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的说法,这或许是个好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