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信息计划(IFAP)实施情况报告(2014-2015年)
发表时间:2015-11-27 来源: 宣传部
概 要
依据《全民信息计划政府间理事会章程》第 10 条的规定,总干事应通过执行局向大会每届会议提交关于实施全民信息计划情况的报告(第 2 款),政府间理事会应通过执行局向大会每届会议提交其活动报告(第 3款)。
本文件后附载有这两份报告的第 38 C/REP/24 号文件,现将其提交执行局审议。
执行局在审议这些报告过程中提出任何意见和建议将以本文件增补件的形式提交给大会。 无需作出任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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